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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事事总关情。”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情法动人,温情执结了一起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抚养费纠纷案。
据悉,高某婚前患有严重唇裂系语言残疾,与黄某结婚后生育一子。双方因感情不和,高某在生育后就一直僦居外省务工。因长期分居、感情破裂,高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黄某抚养随黄某生活,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婚生子成年独立生活为止。之后,黄某患上小儿麻痹症,现柱拐杖自己生活都无法自理,所以黄某和婚生子一直由年迈的老母亲照顾。但高某也因自身患有残疾,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近半年多没再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黄某只能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高某履行法律义务。高某接到通知后,主动说明了自己的特殊状况。高某并非不想抚养儿子,主要由于自身患有残疾,收入微薄,履行抚养义务存在一定的困难。
执行法官认为,亲情是推动被执行人高某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履行义务的主要动力。与被执行人见面之后,执行法官多方打听、联系,得知高某离婚后重新组建了家庭,丈夫在某电子厂上班,但双方没有生育孩子,实际上高某非常想念儿子。于是执行法官专程以孩子为中心拍摄了一个记录片,记录孩子在学校、在家中的一些生活、学习片段。
执行法官找到熟悉高某的村委会干部,在其主持翻译下通过文字与高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进行了有效沟通。得知黄某得病致残后举步艰难,孩子的生活学习环境也深陷困境,高某看完播放录制孩子生活学习视频后泪流满面,并同意支付抚养费6400元,之后的的抚养费每月15日会如期打入黄某的账户。
涉民生案件更加牵动着法院人的心。在该案中被执行人属于特殊人群,执行法官采取“情法”结合的工作方法,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与被执行人进行充分的交流,通过多种方式教育、感化、说服被执行人,快速执结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文章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作者:胡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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