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雨天骑摩托,就加装了一把伞,这也违法?
交警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雨罩、雨伞等物体明显违法了上述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经测量,摩托车、电动车安装晴雨伞、雨罩后的高度达到了1.8米,长度和宽度也超过标准,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摩托车、电动车安装晴雨伞、雨罩等物体明显违法了上述法律规定。 2、就加装了一把伞,会有什么影响?
遮阳伞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尤其是许多摩托车(电动车)上的加长版遮阳伞(也称挡雨棚,下同)格外吸引人们眼球。这些看似实用的遮阳伞,却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其主要有三大安全隐患: 一是加装“遮阳伞”遮挡摩托车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在转弯的时候后视镜内看不清楚车后情况。 二是加装“遮阳伞”改变了摩托车原有的结构,改变了行驶中的风阻系数,易导致摩托车“飘来飘去”,驾驶员往往因不能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事故。 三是“遮阳伞”加装在摩托车前部,无疑是一把“利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惯性,加装的这把“利剑”很容易刺穿驾驶员的心脏或者面部、颈部。
为有效降低摩托车、电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不断增强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萍乡交警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萍乡交警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整治行动
案例警示
2019年3月12日8时许,李某驾驶赣J3***6小车沿S311省道从武功山往芦溪方向行驶,当行驶至S311省道万龙山乡桂花中桥路段时,与从武功山电商扶贫站路口驶出的曾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载着两名乘客:1、胡某,3岁;2、彭某,6岁)相撞,造成曾某、彭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时曾某驾驶电动车准备送两个小孩到学校读书,该事故为电动车从岔路口行驶出来时,未提前减速,未注意道路两侧的其他车辆,且曾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安装了遮盖住整个车身的遮阳篷,导致影响了起驾驶时的视线。
血的教训真是比比皆是啊 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 伞身超出了车体宽度 会增加与其他车辆发生刮蹭的概率 特别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提醒:
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律法规,杜绝非法加装晴雨伞、雨罩,避免事故发生。所以,没有安装这些装置的电动车、摩托车就不要再安装了,已经安装的也要尽快拆除。
来源:萍乡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