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姚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姚某为盗窃惯犯,分别于2016年、2018年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刑罚。2019年某日,姚某来到萍乡市安源区某学校附近,趁行人刘某不备,盗得刘某放在上衣口袋内的华为手机一部,正当姚某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姚某身上起获其盗窃的手机。经萍乡市安源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窃手机价值为人民币1299元。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处刑罚,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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