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周某(化名)与王某(化名)存在经济纠纷,周某多次向王某追讨债务无果。2017年4月,周某再次向王某追债,王某因无钱归还,于是电话告知漆某(化名)此事。当时,周某正在某KTV包厢内唱歌。漆某告知王某自己会去处理此事并让王某不要插手。
(网络配图) 接着漆某同朋友来到该KTV号包厢外的走廊上找到了周某。两人在走廊处对周某进行殴打,造成周某受伤,经萍乡市安源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
(网络配图) 案发后,漆某对被害人周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2018年9月,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漆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漆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五个月。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