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上栗县公安局决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线索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 “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组织、操作、教唆、利用“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利益诉求群体,采取堵塞交通、围攻党政机构办公场所等极端恶劣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14、组织、经营地下赌庄、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等涉赌违法活动的恶势力; 15、组织开展“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操纵宾馆、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开展涉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7、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8、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20、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线索举报要求 检举、揭发、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或证据,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举报奖励标准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决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 2、凡举报涉恶类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涉恶类犯罪集团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凡举报恶势力团伙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恶势力团伙”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4、凡举报涉恶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涉恶犯罪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5、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举报人和公安机关实行专人联系并予以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严厉打击。 线索举报方式 1、当面举报:直接到上栗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县公安局一楼左侧刑警大队); 2、信件举报:上栗县平安北路108号上栗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37009; 3、电话举报: 0799—3893657、3893620;13879935007; 4、邮箱举报:pxslshce@163.com; 5、微信公众号举报:关注“上栗公安”、“ 上栗禁毒”后进入“线索举报”模块进行举报。 上栗县公安局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来源:上栗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