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芦溪县公安局决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线索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非法开采、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利用高利引诱、弄虚作假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黑恶势力; 13、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4、组织、操纵、教唆、利用“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利益诉求群体,采取堵塞交通,围攻党政机构办公场所等极端恶劣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15、组织、经营地下赌庄、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等涉赌违法活动的黑恶势力; 16、组织开展“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操纵宾馆、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开展涉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8、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9、组织、操纵、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20、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2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的黑恶势力; 22、有关领导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线索举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予以奖励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各级相关机关单位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举报奖励标准对公民举报且被公安机关采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由县公安局根据其作用、效果等初步评定,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定。 一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部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二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省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30000元; 三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市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四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一般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线索举报方式渠道一:芦溪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799-7560701 渠道二:芦溪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799-7165967或110
渠道三:芦溪县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799-7552000 渠道四:芦溪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99-7551615 来源:芦溪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