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替朋友作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消失匿迹不还款,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近期,安源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7年3月,易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同时王某和刘某作为该借款的担保人。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易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被银行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易某仍未还款,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易某、王某、刘某送达执行文书,但被执行人易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在财产调查阶段,案件承办人发现案件担保人王某、刘某账户有部分存款。承办人遂传唤王某、刘某到庭接受调查,并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王某、刘某一直认为该案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再不济也不至于要司法拘留,没有意识到连带清偿责任的严重性。经承办人释明后,王某、刘某短时间内将本案借款本息12万元全部主动履行完毕,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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