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 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 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 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对于举报线索, 萍乡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 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形式
1 | 来信举报 萍乡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邮政编码337000 |
2 | 电话举报 0799-110或0799-6676153、0799-6776382,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随时记录举报情况 |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1、举报线索,破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每案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 2、破获一般涉恶犯罪案件,每案奖励500元,最高奖励3000元; 3、举报线索,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奖励1万元; 4、举报线索,抓获公安部A级黑恶势力犯罪在逃人员,每抓获1人,奖励2万;抓获公安部B级黑恶势力犯罪在逃人员,每抓获1人,奖励1万元。 涉恶犯罪案件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 自首或主动归案的;共犯检举,犯罪嫌疑人新交代的;受害人及其亲属提供或指认的等情况不属于奖励范畴。
奖励原则
1、奖励原则为:重案重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案案有奖,不重复奖励(即领取案件奖励人员,不再重复领取抓获在逃人员奖励) 2、因一般线索,侦破重、大案件的,奖励以重、大案件举报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3、奖励方式实行首报奖励制。即:举报线索经查证查实并查处的,根据举报时间奖励最先举报的群众。对于举报时间在后,但举报线索重要的群众,视情予以奖励。对于多人举报或同一时间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市局“扫黑办”根据具体情况(即线索接收顺序、线索重要程度等),确定奖励范围,资金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平均发放。
奖励申报及领奖方式
1、由分县局接受群众举报的,奖金由市局、所属分县局各承担一半;市局机关及警种单位接受群众举报的,奖金由市局承担。 2、直接办案单位可根据举报查实情况,按要求写明线索情况说明、填写《萍乡市公安局犯罪举报奖励审批表》,向市局“扫黑办”申报奖励。市局“扫黑办”负责根据线索发挥作用情况进行鉴别认定,依据案件类别、案件影响力等具体情况确定奖励金额。由市局警务保障处审核后,报市局主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发放奖金。
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明确,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来源:萍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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