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生活 清明祭扫请注意!这些地方禁燃烟花爆竹,违规要罚款!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4307|回复: 0

清明祭扫请注意!这些地方禁燃烟花爆竹,违规要罚款!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19-4-1 09: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40 (2).webp (52).jpg

     今年清明节是萍乡市城区全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以来的首个清明节,为巩固前期禁燃禁放工作成果,萍乡市禁燃办已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确保禁燃区域内“零燃放”。
640 (2).webp (53).jpg
     自今年实行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行动以来,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目前,我市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越来越多的市民主动加入到禁燃禁放的队伍中来。
640 (2).webp (54).jpg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禁燃区域和查处的案例。

市中心城区东至中环东路(军议路-→萍高路-→安源工业园金光大道-→320国道白源段),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北至中环北路的合围区域。
优山美域、碧桂园、金御天下住宅小区以及柳源公墓、白源公墓确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640 (2).webp (55).jpg
禁燃区域图(点击可放大查看)
(二)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2.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市、县(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10月11日8时20分许,萍乡市安源区御龙湾小区临街店铺门口,某丰房产公司开张,为庆祝燃放了一串鞭炮,安源区禁燃办联合执法队获知后,办理行政案件1起,对业主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11日9时10分许,某泰贸易有限公司开业,为庆祝开业,在公司门口燃放了一串鞭炮,安源区禁燃办联合执法队获知后,办理行政案件1起,对业主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1月8日上午10时许,安源区德铭路有人燃放了鞭炮,经查,该路段某美化妆店新店开业,燃放了爆竹。后埠派出所已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所,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11月16日中午11时40分,安源区禁燃办接到群众提供举报线索称某森楼盘封顶有人燃放鞭炮,安源区禁燃办联合执法队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查处,目前根据线索查处案件1起,处罚人员 1人,案件查处后,安源区禁燃办对线索举报人奖励50元人民币。

11月17日上午10时许,安源区某庭别墅区内有人燃放鞭炮,安源派出所对该别墅区某业主陈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加大禁燃宣传力度,印制禁燃告知单,通过电话回访和当面送达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关于萍乡的禁燃工作,做到人人签订责任状,禁燃告知不留死角。

11月19日上午11时8分许,安源区禁燃办接到市禁燃办线索称,安源区某凰住宅区有人因乔迁新居而违规燃放鞭炮。区禁燃办接到线索交办后,安源区禁燃联合执法组立即进行核查。经查,是该住宅区一业主结婚燃放了一挂鞭炮,燃放后物业保安发现该行为便立即上前制止,业主态度良好立即停止了燃放鞭炮,并使用了物业提供的电子鞭炮。目前根据线索查处案件1起,对燃放鞭炮人员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月23日晚,开发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案,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缴获烟花爆竹30余箱。经审讯,违法嫌疑人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对违法嫌疑人陈某行政拘留5日,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收缴。


清明节禁燃禁放
小编寄语:“用鲜花替代冥币纸钱、提倡低碳祭扫、安静告慰更胜鞭炮齐鸣”的文明祭扫行动准则需要我们每一个人自觉遵守,秉承传统,移风易俗,告别陈规陋习,倡导文明祭扫,保护好了环境,就保护好了我们自己的家。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共建文明新孟村,共筑绿色家园,过低碳、环保、安全的清明节,让文明新风吹到家乡的每一个角落。
违规要罚,举报有奖!


市民如发现有违法燃放、非法存储、非法销售、非法运输等行为,举报违规行为有奖励哦~
1、电话举报:0799-110;
2、短信举报:请编辑举报信息发送至12110;
3、邮箱举报:pxjr6776333@163.com;
4、微信举报:搜索关注“萍乡禁燃”公众号,点击“在线举报”模块,按步骤填写举报内容,提交举报;
5、信件举报:邮寄线索至萍乡市开发区武功山大道23号萍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禁燃办),邮编:337000;
6、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发现违规燃放,欢迎举报!
来源:萍乡禁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