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节是萍乡市城区全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以来的首个清明节,为巩固前期禁燃禁放工作成果,萍乡市禁燃办已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确保禁燃区域内“零燃放”。
自今年实行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行动以来,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目前,我市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越来越多的市民主动加入到禁燃禁放的队伍中来。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禁燃区域和查处的案例。
禁燃区域市中心城区东至中环东路(军议路-→萍高路-→安源工业园金光大道-→320国道白源段),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北至中环北路的合围区域。 优山美域、碧桂园、金御天下住宅小区以及柳源公墓、白源公墓确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燃区域图(点击可放大查看) (二)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2.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市、县(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查处案例10月11日8时20分许,萍乡市安源区御龙湾小区临街店铺门口,某丰房产公司开张,为庆祝燃放了一串鞭炮,安源区禁燃办联合执法队获知后,办理行政案件1起,对业主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11日9时10分许,某泰贸易有限公司开业,为庆祝开业,在公司门口燃放了一串鞭炮,安源区禁燃办联合执法队获知后,办理行政案件1起,对业主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1月8日上午10时许,安源区德铭路有人燃放了鞭炮,经查,该路段某美化妆店新店开业,燃放了爆竹。后埠派出所已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所,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11月16日中午11时40分,安源区禁燃办接到群众提供举报线索称某森楼盘封顶有人燃放鞭炮,安源区禁燃办联合执法队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查处,目前根据线索查处案件1起,处罚人员 1人,案件查处后,安源区禁燃办对线索举报人奖励50元人民币。
11月17日上午10时许,安源区某庭别墅区内有人燃放鞭炮,安源派出所对该别墅区某业主陈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加大禁燃宣传力度,印制禁燃告知单,通过电话回访和当面送达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关于萍乡的禁燃工作,做到人人签订责任状,禁燃告知不留死角。
11月19日上午11时8分许,安源区禁燃办接到市禁燃办线索称,安源区某凰住宅区有人因乔迁新居而违规燃放鞭炮。区禁燃办接到线索交办后,安源区禁燃联合执法组立即进行核查。经查,是该住宅区一业主结婚燃放了一挂鞭炮,燃放后物业保安发现该行为便立即上前制止,业主态度良好立即停止了燃放鞭炮,并使用了物业提供的电子鞭炮。目前根据线索查处案件1起,对燃放鞭炮人员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月23日晚,开发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案,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缴获烟花爆竹30余箱。经审讯,违法嫌疑人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对违法嫌疑人陈某行政拘留5日,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收缴。
清明节禁燃禁放 小编寄语:“用鲜花替代冥币纸钱、提倡低碳祭扫、安静告慰更胜鞭炮齐鸣”的文明祭扫行动准则需要我们每一个人自觉遵守,秉承传统,移风易俗,告别陈规陋习,倡导文明祭扫,保护好了环境,就保护好了我们自己的家。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共建文明新孟村,共筑绿色家园,过低碳、环保、安全的清明节,让文明新风吹到家乡的每一个角落。 违规要罚,举报有奖!
市民如发现有违法燃放、非法存储、非法销售、非法运输等行为,举报违规行为有奖励哦~ 1、电话举报:0799-110; 2、短信举报:请编辑举报信息发送至12110; 4、微信举报:搜索关注“萍乡禁燃”公众号,点击“在线举报”模块,按步骤填写举报内容,提交举报; 5、信件举报:邮寄线索至萍乡市开发区武功山大道23号萍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禁燃办),邮编:337000; 6、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发现违规燃放,欢迎举报!
来源:萍乡禁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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