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通过网络技术伪造转账记录截图骗取钱财共计价值人民币7730元。4月1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宣告审理了一起利用伪造的转账记录截图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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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早在2014年左右,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认识了在萍乡市区开店经营化妆品、养生品的被害人曾某后加其为好友,并成为其下级代理,在微信上卖化妆品等产品。刘某接到客户订单后,将客户购买商品的种类、数量及客户地址通过微信发给曾某的助理周某,后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给曾某,将转账记录截图通过微信发送给周某,周某收到转账图后发货。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刘某通过网络技术伪造转账记录截图,后通过微信发送给周某骗其发货,共计26次,被骗货物有魔法口袋牌护肤品、鑫玺牌养生产品、美容工具等。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7730元。
据悉,2017年12月14日,刘某到河北省临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后由临城县公安局移交给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
来源:彭利兵、郑婉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建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