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化名)与张女士(化名)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彼此都非常满意,在双方父母和亲友的见证下,于2018年5月份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仪式上,陈先生的父母将10万元彩礼交给了张女士的父母。
订婚仪式后,陈先生与张女士开始不定期在一起共同生活。
(网络配图) 2019年2月份陈先生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向张女士提出了分手。最终在双方父母协商下,决定解除婚约。但在是否需要返还彩礼的问题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在经媒人及双方亲属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陈先生将张女士及其父母诉至了芦溪县人民法院。
(网络配图)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各自诉说自己的主张。承办法官在了解到案件症结之后,为真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缓和双方关系,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下,张女士的父母当场一次性返还了陈先生3万元彩礼,陈先生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案圆满解决。 来源:芦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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