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被执行人谢某主动将26800元案款汇入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在确认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依法将谢某的银行账户解冻,并将谢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屏蔽,案件随之圆满执结。
2016年8月,芦溪法院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纠纷案件。张某受雇于谢某,在施工过程中,张某不慎摔伤。经法院判决,谢某应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6800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未收到谢某所赔偿的费用,便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谢某一开始并没有理会。根据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谢某这些年一直在外承包工地,绝对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鉴于谢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谢某的银行账户,并将谢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账户被冻又成了失信人,谢某这才明白强制执行不是儿戏。
3月19日,谢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在简单沟通后,谢某主动将26800元案款及执行费汇入了芦溪法院标的款专户,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刘玲 廖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