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被执行人李某来到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请求执行法官取消为其定制的失信被执行人专属彩铃,并主动偿还信用卡欠款1.1万元,案件全部执结。 2010年3月,李某向原告萍乡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 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期间,李某多次用卡取现或消费。之后,李某再未偿还贷记卡透支额,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归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1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找,并未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李某又在外务工找不到人,于是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设置了失信被执行人专属彩铃。 近日,李某回到萍乡工作,其同事拨打其手机听到的是“您拨打的机主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样的语音提示时,非常惊讶,便善意提醒李某,李某羞愧难当,便选择了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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