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多次盗窃终被抓,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8年3月,王某在安源区步行街以游戏厅内,发现被害人谢某放在收银台上的手机,王某趁谢某不注意将手机偷走并出售用于日常开销。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千余元。此后,王某从2018年3月底至2018年9月,再次实施了4次盗窃,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盗窃次数两次以上,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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