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易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7日,刘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易某确定其在家后,刘某两次前往易某家中购买毒品。2017年8月29日,侦查人员在易某家楼下将其抓获,并对其租住的地方进行搜查,在其卧室内查获大量毒品,经鉴定以上毒品合计重218.65克。同时,侦查人员还在易某租住的房间内查获了疑似枪支器械3把,经鉴定,其中2把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另外1把不认定为枪支。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明知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易某违反国家关于枪支管理的法律规定,非法持有2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易某被查获的毒品未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另考虑其本人吸食的情节,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易某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