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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 获刑八个月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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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 15: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非法所得款人民币97014.85元。
  2013年5月,刘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一张白金贷记卡后一直在使用,至2015年3月26日开始逾期不还,发卡银行多次电话、短信催收,并于2016年8月25日、10月25日到刘某办理信用卡时填写的单位地址、家庭住址进行催收,但店面转让,刘某为逃避银行的催收改变联系方式并离开萍乡。截止2017年3月24日,该卡累计透支本金共计97014.85元。后被深圳市公安民警抓获。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本金为97014.85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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