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合租同室的孙某和夏某却因一件小事发生纠纷,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孙某受伤。近日,安源区法院判决被告夏某赔偿原告孙某医疗费776元。 原告孙某和被告夏某系合租室友关系。2018年8月,被告夏某因原告孙某手机音响声音过大与其发生纠纷,遂引发肢体冲突,孙某的右手手臂被夏某擦伤。2018年11月,原告孙某因受伤手臂留有疤痕赴医院烧伤科进行门诊治疗。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夏某赔偿医疗费、生活费、交通费等合计1466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财产、人身权益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被告系合租室友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应团结互助、相互理解。但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进而互殴,致使原告孙某身体受到伤害,故原告孙某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对此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对其主张的生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76元。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