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讯 谢献忠报道:日前,家住赣西某镇的张翰(化名)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向公司递交辞职信之后在回家的路上却遭遇了车祸。在医院共花费医药费5万多元,出院后,经法医鉴定显示为伤残十级。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叶某积极赔偿了医药费,可由于叶某车辆未购买保险、且家庭相当困难。叶某对于张翰的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无法理赔。张翰向萍乡城事网询问,此事故能否找其所在的公司认定工伤。
张翰介绍,他在某公司签订了3年合同,月工资2000元,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每月2000元的工资只能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于是,他准备辞职。恰好2月3日合同到期,公司负责人通知他是否续签。他在下班后便递交了辞职报告。当他回家时却遭遇了车祸。 “我多次找公司要求认定工伤,可公司以我递交了辞职报告为由拒绝。”张翰说,他虽然递交了辞职报告,可公司并未签字,在公司未签字发生的事故,公司就应该认定为工伤。至于叶某赔偿一事他将诉之法院进行理赔。
张翰遭遇的事情该公司要不要认定为工伤呢?小编询问了法律人士。 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此条规定,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应当预留三十日的时间让用人单位可以招录补充人员,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劳动者在此期限内要离职的用人单位有权不予同意。所以即使张翰在2019年2月3日提交了辞职报告,也不必然证明双方当天就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在,该事故就要认定为工伤,除非该公司能出具张翰已经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