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1日期间,吸毒人员黎某三次电话联系被告人周某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支付毒资。2017年11月2日,被告人周某和黎某在某酒店交付毒品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在周某身上查获一个蓝色布包,从该布包内搜获出了毒品。
安源区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法律规定,明知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遂安源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