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同时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了法制教育。 李先生与陈女士经莲花县法院判决离婚后,婚生女随父亲李先生生活,陈女士每月支付子女抚育费400元至婚生女18周岁。离婚判决生效后,陈女士从未探望过女儿也未支付过抚养费,丈夫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并未强制执行,而是从儿女亲情的角度对其进行苦口婆心的劝解,希望她能自动履行,避免给小孩造成二次伤害。随后向她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出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经过执行法官的劝解后,陈女士同意支付女儿的生活费,将4800元现金交到前夫手中。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来源:萍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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