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萍乡一司机醉驾车主作陪,二人先后被拘留!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6248|回复: 0

萍乡一司机醉驾车主作陪,二人先后被拘留!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19-4-12 19: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人都认为,
只有驾驶员喝酒开车才是犯罪
其实,
明知他人饮酒后无证驾车,仍将车出借给他人,
同样涉嫌犯罪!
01.webp (2).jpg
近日,一驾驶员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
车主涉嫌危险驾驶共犯也被一同追责。
02.webp (2).jpg

事件回顾
男子醉驾被抓获
车主就在副驾上坐着

2019年3月6日13时,萍乡交警直属大队在亨泰街冒雨设卡,查处的一起试图逃跑、醉酒又仅有D证、在没有C1证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赣J9V***的私家车驾驶员肖某某进行已经被处以拘役1个月,罚金1000元,而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袁某某在案发时正在车上。

03.webp (1).jpg
04.webp.jpg
详情请戳事件链接:

萍乡一男子拿着摩托车驾照开小车,还酒驾!【视频】


明知朋友酒驾还借车
车主被追责

在大队民警对肖某某进行处罚取证时询问了当时与其一起喝酒的人,发现车主袁某某与驾驶员肖某某同在一起吃饭,而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袁某某在明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已饮酒,仍将自己的机动车交予肖某某驾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4月12日,车主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作为共犯被追责,安源区检察院依法对袁某某进行起诉,由萍乡交警直属大队执行诉讼,现大队民警已将袁某某送看守所拘留。

10.jpg

▲民警将车主袁某某送看守所拘留


自2011年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
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越来越严厉,
然而,即使酒后没有开车,
也可能因为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哦。
05.webp.jpg

如上述案件中的袁某某,虽然其没喝酒,但明知朋友肖某某喝了酒、无驾驶证的情况下仍然把自己的车给肖某某开,肖某某被查出醉驾,她就是共犯,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样要被追责。

什么是危险共同犯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一是相约飙车行为。行为人相约在道路上飙车,从而构成追逐竞驶的危险驾驶罪的,由于存在共同故意和共同的实行行为,因而是共同正犯。 
二是组织非法赛车的行为。为了赌博组织多人在道路上非法赛车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是共同正犯,且组织者是主犯。
三是鼓动他人驾车追逐竞驶的行为。比如乘车人鼓动、要求驾车人加快速度不停超车,或者他人出于某种目的鼓动驾车人驾车追逐竞驶的,实施鼓动行为的人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
四是劝酒或者共饮行为。如果只是一般在一起吃饭,即使对醉酒驾车人有劝酒行为,但仅仅是出于礼节性的,也不能作为共犯论处。
[size=1em]但若有以下三种情况则可能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size=1em]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size=1em]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size=1em]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五是对醉酒驾驶不予劝阻的行为负有一定义务的人,明知驾车人是醉酒驾驶而不加劝阻,以致发生醉酒驾驶行为的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的不作为帮助犯。
06.webp.jpg
交警温馨提醒

在此,萍乡交警直属大队提醒广大车主们,尤其是参加聚会应酬的,以下几种情况需特别注意:

1.不要强迫明知要开车的人喝酒! 不要强行劝酒!

2.不要向喝了酒的人出借车辆!

3.不要指派、胁迫、教唆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

对于那些醉酒后已经丧失自我照顾能力还要自行驾车回家的,同饮人应该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不能明知其独自驾车会发生危险仍放任这一行为发生。毕竟,酒驾不仅可能会伤害自己。有时也会伤害到一个无辜的家庭。

请谨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07.webp.jpg
来源:萍乡交警直属大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