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和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在得知自己丈夫被拘留后,被执行人张某的妻子与申请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张某作为借款人、黄某作为保证人与萍乡某银行签订一份《个人保证借款合同》,由张某向萍乡某银行借款10万元。但之后张某并未按约还款,后萍乡某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黄某向银行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黄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张某追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张某尽快履行,但张某一直拒不履行,并且总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面对张某一直规避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作出了拘留15天的决定。 得知张某被法院拘留后,张某的妻子尹某赶紧来到法院,经过执行法官的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尹某当场交付了2万元给黄某,剩余款项约定在两年内还清,尹某自愿为张某提供担保。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