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店老板为获取非法利益,为他人虚开发票60余万元。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胡某欲通过为他人虚开发票赚取税差,从湖南省长沙市购买了一套发票软件安装在其个人经营的店内电脑中。为在税务机关领取真实发票,胡某以其名义在萍乡市区某工商局注册登记了某区某办公用品批发部,于同年在某区国家税务局申领了税务登记证,同时又通过伪造的某超市营业执照,到某区国税局骗领了税务登记证。之后胡某通过雇佣彭某、任某以伪造的超市名义先后从某区国税局申领了某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七百余份,以某办公用品批发部名义先后从某区国税局申领了某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三百余份。期间,胡某采取大头小尾的方式先后虚开发票共计99份,开票金额为60余万元。
安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归案后,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