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4月12日至同年5月17日期间,被告人赖某在萍乡市安源区某洗煤厂8次盗窃厂内电缆共计约130米。2018年5月21日,民警在赖某家将被告人赖某抓获归案,并在其家中起获电缆铜丝15.5市斤,电缆皮1捆,钳子1把,起子1把。经萍乡市安源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缆价值为人民币4940元。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安源区法院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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