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萍乡:介绍朋友投资平台赚钱 害了朋友又害己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7362|回复: 0

萍乡:介绍朋友投资平台赚钱 害了朋友又害己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19-4-17 08: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邹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贾某与邹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3月,贾某在旅游期间认识陈某(另案处理),陈某向贾某推荐了C基金的投资项目,声称投资后可快速获取丰厚回报。5月初,贾某联系陈某投资购买了10500元的基金,陈某即介绍宋某指导其操作投资该基金。之后,为获得基金直推奖励,贾某、邹某决定发展他人购买C基金,并将其租用的办公室作为投资的固定场所,向他人介绍C基金的盈利模式,声称投资可以每日获取高额利息,到期后可以提现本金和获利。如发展他人投资还可以获得直推奖及投资人获利的一定比例提成。投资人投资注册账户后,可以投资多个账户。为推广该基金,二人还组建“C基金筑梦国际23群”微信群。5月至6月,先后直接发展他人或通过直接发展的人员继续发展他人投资,共发展40人左右。贾某、邹某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pos机刷卡等方式接收下线投资款。其后贾某以银行转账方式将1849275元投资款转给陈某、宋某,邹某转账38300元给陈某、宋某。期间,贾某、邹某共接收陈某、C基金传销人员肖某、杨某账户转账64105元。
  2017年6月底,投资该基金的投资人发现C基金网站无法提现,随后投资人李某报案。同年9月26日,贾某、邹某被抓获。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邹某以投资“C基金”为名,利用微信群、工作室、网站平台等形式进行宣传、介绍,鼓动他人缴款参与投资,二被告人作为萍乡地区投资C基金的发起人,在萍乡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传销人员达30人以上,层级在3级以上,涉案传销资金达180余万元,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结合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