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交警直属大队在宜春市袁州分局珠泉派出所的协助下,成功将11个月前因醉驾拒不归案的网上逃犯李某某抓获,目前李某某已被送看守所羁押。   2018年5月1日14时40分许,李某某驾驶赣J****号三轮摩托车在朝阳路硖石铁桥路段与周某某驾驶的赣JB****号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李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先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李某某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后民警将李某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71598mg/100ml,大队依法对该李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立案后,大队多次通过电话传唤李某某,李某某拒接电话或拒绝配合到案。之后大队民警又多次前往东源乡李某某家调查,并通过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协助传唤李某某未果。为维护法律尊严,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2019年2月28日,大队民警将其上传至全国在逃人员库。 2019年4月15日上午,接宜春市袁州分局珠泉派出所来电,称其所已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大队民警随即驱车前往宜春将李某某顺利押回萍乡并羁押至萍乡市看守,等待李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正所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行不义者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示
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按照上述标准,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拼装、报废)车等俗称的“五类车”中,除了摩托车本身就属于机动车外,改装的电动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一旦超过其非机动车标准、达到机动车标准,均要按照机动车来处罚。 来源:萍乡交警直属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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