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萍乡上栗县一男子光天化日之下,持刀街头行凶,一时间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昨天,这起案件由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去年7月14日上午8点左右,上栗县城平安南路,两家店铺的门口,一名黑衣男子手持砍刀,对一名倒地的男子头颈部不停挥砍。附近商贩回忆到:凶手是30~40岁的样子,看到恶性行凶事件的发生,周围很多人连忙上前劝说男子住手,别砍了。但是砍人的男子一直不停,一直往下砍。 几分钟之后,行凶男子丢掉手中的凶器,钻进了一辆面包车内,用毛巾擦手后迅速逃离现场。随后,有人拨打了120,受伤男子黄某被送医抢救,但抢救无效于当晚去世。
经过当地警方努力,行凶者阮某同年8月16日被抓获归案。此案今年4月16号公开审理。法院宣布,阮某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质证环节,阮某对持刀行凶杀人的指控无异议。法官问起他的杀人动机时,阮某说他与前妻刘某结婚十多年并育有两个孩子,2016年两人因正常离婚,但仍然生活在一起。期间,他发现被害人黄某与前妻刘某有联系,便对此耿耿于怀。有一次他偶然间看到了黄某与前妻发的信息,信息上说老地方见一下。看完短信后,阮某就将短信删除了,埋伏在见面地址旁边,等到黄某出现后就警告了黄某一番,但是两人在交谈中出现了矛盾,一气之下,阮某就抽出了随身携带的菜刀,将黄某砍死了。

庭审现场,被害人家属还委托代理律师提起民事诉讼,提出70万元的民事赔偿诉求。合议庭在双方辩论后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来源 : 都市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