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很多汽车司机称 自己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今天小编要说的这个案例 给汽车司机“撑个腰”!
汽车撞上电动车,交警这么定责… 4月9日早上8时许,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建设路由东往西行驶,行至萍乡市建设路万龙湾路口时,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沿直行车道行至路口,然后又突然左转弯(事发时路口左转弯信号灯显示为红灯)与沿建设路由西往东行驶由郭某驾驶车牌号为赣JM1***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交通事故。
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本次事故系当事人刘某未按交通信号行驶所致,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损失也由其承担。
 来源 | 萍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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