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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肇事逃逸历经数月 最终在萍乡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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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3: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辆小车碰撞了一辆停靠路边的车辆后逃逸,
销声匿迹
历经数月
近日,开发交警大队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将其落网。

10.jpg

        4月18日,开发大队四中队民警组织警力圣淘沙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查处违法车辆。期间,系统报警一辆车牌号为豫A6C***的小型客车为嫌疑车辆,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

       经查询,该车于2018年11月3日,在江西萍乡市跃进路天成宾馆巷子内行驶时,与停放在路边的赣JS8***小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事发后,张某离开了现场。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其事发之后,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之规定,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当事人张某负全部责任。

      随后,大队民警立即将该车查扣,并移交萍乡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肇事逃逸属于违法行为切莫有侥幸心理。


来源:萍乡开发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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