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牌、套牌车辆的出现
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而缉查布控系统作为交警工作的“火眼金睛” 使任何违法车辆都能瞬间被识别 近期,莲花交警大队接上级交警部门指令:赣k85806套牌车在莲花县出没,萍乡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和莲花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共同协作、分析研判,锁定该车辆通行路线。4月19日上午,铁骑队接到指令后,在安成大道二环路路段成功将该套牌车辆查获。 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刘某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自以为天衣无缝,从此便可以上路任意违法行驶,却没想到被公安部交管局列为重点布控套牌车辆,在全国范围进行查缉。刘某某此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属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大队已依法对该货车予以暂扣,同时对刘某某进行相应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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