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社会大众知法、懂法的意识越来越强,但还是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在面对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工作人员正当执法时,一些群众表现得不理智、不冷静,对执法行为拒不配合,有的甚至对执法人员拳脚相向。 莲花县公安局秉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阻碍、尤其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案例一 2018年6月11日,琴亭镇樊生某因驾驶三轮摩托车卖水果违规摆摊,莲花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多次劝离未果,其与城管人员发生冲突,还将摩托车开到路中间阻碍城管人员正常执法。2018年6月12日樊生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8年4月11日,交警查处一辆遮挡号牌违停在琴亭镇新建街马路上的车辆时,发现该车辆170余条违章记录,要暂扣该车辆,车主胡桂某拒不配合,与交警推搡拉扯,以发动车辆倒车撞警车、加速撞警用摩托车等方式阻碍执行职务。2018年4月12日胡桂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三 2018年9月10日,坊楼镇政府打非办工作人员在坊楼镇坊楼村江山冲里一小煤窑打击非法生产,在带离该小煤窑五名工人的路上被小煤窑的老板陈忠某用皮卡车拦截,争执过程中陈忠某打开工作人员车辆导致两名工人逃走。2018年9月16日陈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六日。
案例四 2019年2月25日下午,良坊派出所民警到良坊镇南湾村一小卖店内查缉赌博活动时,被贺年某、贺新某等人阻拦,该两人在明知是派出所执法的情况下,通过言语侮辱、威胁、掐住执法人员脖子等方式阻碍执法,贺年某还煽动村民围堵派出所车辆,自己趁乱逃脱。2019年3月,经过多方追捕,贺年某被抓捕到案后,其与贺新某被依法拘留十天。
案例五 2019年2月25日下午,琴亭派出所民警依法在琴亭镇凫村村查缉赌博,在将当场抓获的参赌人员押解回所调查时,遭到当地村民周梅某、颜凤某、樊水某等人阻碍,三人对出警民警进行推搡、抓扯,堵住出警车辆不准离开,严重影响民警执法。2019年3月办案民警依法传唤周梅某等人,经过调查询问,周梅某、颜凤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3月26日樊水某投案自首,被依法行政拘留四日。
案例六 2019年3月5日下午,琴亭派出所民警巡查至琴亭镇杨枧村一祠堂时,发现祠堂内有赌博行为便依法进行查处,过程中遭到村民朱梅某、林仔某等人拉扯阻碍,导致赌博嫌疑人逃脱,并用踢打民警腿部等方式阻止民警收缴赌博工具。2019年3月6日,朱梅某、林仔某两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执法人员虽然是个体,但代表的是国家法律的权威。请勿阻碍正常执法,不要在执法现场起哄、煽动,更不能用暴力手段侵害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莲花公安提醒: 在享受法律给予保护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请全力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推动法治发展需要全社会公共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维护我们自己的尊严!
普 法 课 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举报方式 一、莲花县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县 扫 黑 办:0799-7219969 县纪委监委:0799-7211426 县委组织部:0799-7211756 县 公 安 局 :0799-110/7223312 2.网络举报: lhzfw1225@163.com(县扫黑办) 3.信函举报: 县扫黑办举报信箱设在县政法委1楼大厅门口 4.当面举报: 莲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莲花县公安局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1.信函举报: 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收) 邮编:337100 2.电话举报: 0799-7211110 0799-7223312(扫黑除恶办公室) 3.邮箱举报: lhxjxjdd@126.com
三、举报奖励 1.举报线索,破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每案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 2.破获一般涉恶犯罪案件,每案奖励500元,最高奖励3000元; 3.举报线索,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奖励1万元;
4.举报线索,抓获公安部A级黑恶势力犯罪在逃人员,每抓获1人,奖励2万元;抓获公安部B级黑恶势力犯罪在逃人员,每抓获1人,奖励1万元 来源:平安莲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