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花县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莲花县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确保人行道的安全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令第34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莲花县城市管理局和莲花县交警大队将对中心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进行联合执法管理。 二、本通告所称人行道是指在莲花县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两侧,以行人通行功能为主的道路。其中琴川路、解放街、永安中路(民政局至兴莲路口)、广兴东路、康达路、金城大道(二环路红绿灯处至老莲花中学)、滨河路、广场北路为第一批联合执法管理路段。 三、机动车应停放在人行道停车泊位内,不得非法侵占人行道,占压盲道、绿地。对不按规定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9年 5月7日开始施行。
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莲花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 4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