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莲花县院干警结对帮扶的莲花县闪石乡闪石村贫困户贺某某带着“秉公执法、为民解忧”锦旗,来到县检察院说:“这8000元钱相当于我大半年的收入,非常感谢检察院帮我追回工资!”
案件回顾
莲花县湖上乡一煤矿合伙人严某某曾雇佣贫困户贺某务工,先后拖欠2018年5月、6月、7月三个月工资共7990元。2018年11月9日,该院干警在帮扶工作中了解该情况后,组织民行检察干警前往涉案煤矿,要求严某某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由于严某某称暂无能力偿还,为明确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在检察院的组织下,严某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贫困户工资7990元,承诺2018年12月份还清。截至2019年1月,该工资款一直拖延未付。 2019年1月15日,该院通过支持起诉的检察职能,先后与莲花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向莲花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等方式,积极走访沟通。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民事简易程序,莲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31日,莲花县人民法院判决严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贺某某工资7990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严某某仍不履行判决内容,为确保贫困户工资落到实处,该院通过与法援律师、县法院执行局联系,继续推进强制执行工作,先后采取冻结涉案人员的银行账户、限制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手段。2019年4月22日,通过不断适用查控手段,最终将严某某所拖欠贫困户的7990元劳动报酬强制划拨至贺某某账户中,该案现已执行终结。
莲花县检察院在脱贫攻坚与服务民生工作中,将执法办案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通过支持起诉的检察职能,努力维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切实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来源:莲花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