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和打造河(湖)长制“升级版”的总基调,促进我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域岸线管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营造全区人民共同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爱河、护河意识,区河长制办公室拟向全区公开聘请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聘请对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公众形象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我区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共15人。人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青年志愿者、民主人士、社会热心人士及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化工、城市管理等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优先构成。
聘请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能做到廉洁自律,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常识,了解基本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热心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且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本人自愿,乐于奉献,不计报酬。
工作职责 (一)检举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对全区河流管护现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上报区河长办。 (三)对全区河长办工作人员作风纪律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协助和参与宣传河长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知识,收集、了解人民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社会监督员管理 (一)社会监督员所行使的职责为公民自愿的社会义务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 (二)社会监督员聘期为2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经研究同意后,可提前解聘。 (三)聘期内,未履行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的,区河长办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对社会监督员提前解聘。
聘请程序 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或单位推荐形式,填写湘东区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经区河长办审查通过后,颁发聘用证书(湘东区河长办,联系电话:0799-3376880)。
▲长按二维码识别下载《湘东区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区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供稿:区河长制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