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郑和路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拟对郑和路建设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范围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起沿河路,西至源泉路,南北红线宽48米(沿河路至青石路段)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主体: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征收部门: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部门:区社会工作管理局四局 五、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予;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六、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11日
来源 | 萍乡经开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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