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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6年2月,被告人段某和被害人甘某通过微信认识,之后确立情人关系。段某谎称自己在广州做电脑电池外贸生意,多次虚构外贸交易需要资金发货要甘某投资、在澳门租房经营招待所要甘某投资等事实,骗取甘某钱财,诈骗数额达人民币125.92万元,并多次将骗得赃款在澳门赌博挥霍。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同学女儿做手术、客户发货、在澳门经营招待所需要资金等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段某虽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部分事实,但其当庭翻供,不具有坦白情节。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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