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通过强制扣押被执行人车辆致一交通事故案件执行完毕。 2015年4月2日,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相对方向李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轻伤。后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损失10多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安源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李某一直未予履行。后安源区法院查询发现李某名下还有一辆海马牌小轿车,于是在萍乡市车管所对该车辆办理了查封手续。但因一直未发现该车辆的踪迹,未能实际扣押该车辆,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停滞。 经张某申请,安源区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寻找该车,后相关线人提供线索称该车辆被李某停放在其二哥家院子里,于是执行人员雷霆出击成功将该车辆扣至法院。李某随后委托其姐夫将所有执行款项付至法院,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