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栗县某工地民工王某、荣某、刘某等人来到上栗县劳动监察局投诉,诉称上栗县某建筑公司拖欠他们28人工资共计112310元工资没付。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开展调查,迅速锁定责任主体,对民工投诉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造成该案的主要原因是该工地包工头钟某管理混乱,导致经营亏本,无法支付其管理的民工工资。
5月15日,县劳动监察局劳动监察员前往该工地现场调解,召集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包工头钟某和民工代表召开座谈会,经过与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和包工头钟某宣讲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告知企业违法成本,以及对企业后续发展的不良影响,最终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和包工头都认识到拖欠工资的错误做法,经与民工们协商,民工们一致同意按照现场签订的工资支付协议支付工资,上栗县劳动监察局也会按照工资支付协议约定时间,监督该建筑公司做好后续工资支付工作。 来源:上栗县劳动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