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大对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等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增设固定测速点、电子警察设备和违停球机各一处,调整迁移固定测速点一处。现公示如下: 一、增设测速、电警和球机设备 (一)在芦新武公路行道林(S533 11KM+310M)处,增设固定测速点1个。 (二)在320国道芦溪外国语学校T字路口(G320 1073KM+60M)处,增设红绿灯电子警察设备1套。 (三)在崇文路(芦溪外国语学校正门口)增设违停球机1个。 二、调整迁移设备 根据道路安全实际状况,决定将320国道高楼(G320 1073KM+430M)的固定测速点,调整迁移至320国道绕城线金鹰南路口(G320 1070KM+550M)处。 以上设备自公示之日起至6月3日凌晨00:00为设备调试期,调试期间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只作教育不进行处罚。调试期满后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为了您和他人的生活财产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 特此公告 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5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