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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老板拖欠49位员工工资跑路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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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7 07: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政府帮我们老百姓讨回汗水钱,谢谢你们!”5月23日上午,在长平乡派出所,领到花炮厂拖欠工资的村民,心情十分激动。不停地向在场的县劳动监察局、长平乡派出所、长平乡政府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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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中旬,明星村的刘某、陈某、周某等多人来到乡政府反映:接近年关,他们务工的花炮厂却迟迟不发工资,老板言而无信,请求政府为农民工主持公道。接访后,乡工会、劳动保障所、驻明星村班子成员一起展开事件调查,通过向花炮厂员工、企业所在地村支“两委”了解具体情况后,多次找花炮厂经营者黄某(湖南浏阳人)谈话。几次协商未果后,2月1日,乡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陪同刘某等人到上栗县劳动监察局反映情况,商讨解决办法,维护49位花炮厂员工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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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劳动监察局按照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将该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企业经营者黄某已抓捕归案并刑事拘留。5月23日,黄某家属在长平派出所付清了所拖欠49位员工工资,合计金额3727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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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
       恶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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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刑法修正案(八)》:四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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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水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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