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6日,萍乡某广场工地看门人卓某(化名)将工地大门上锁后外出吃饭。11时50分,吴某(化名)因急于进入工地午休,拿一根铁棍敲击门锁,被返回的卓某看到,卓某上前制止,双方继而发生口角、扭打,吴某挥拳击打卓某的头部和身体,同时呼唤其子过来。
(网络配图) 吴某儿子和在逃人员熊某(化名)听到吴某呼唤后来到现场,吴某儿子挥拳击打卓某头部和身体多拳,并用脚踹卓某腹部,熊某也挥拳击打卓某头部和身体多拳,并用脚踹卓某胯部,三人殴打卓某几分钟后被围观群众劝开,均逃离现场。经鉴定,卓某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网络配图) 经安源区法院认为:吴某父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二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卓某谅解,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吴某之子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安源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