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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黑名单”后 萍乡失信人主动履行促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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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9 18: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一案。

    据了解,萍乡市某公司与秀山县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秀山县某贸易公司支付萍乡市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秀山县某贸易公司并未按时支付且一直拖延,萍乡市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查询并未发现秀山县某贸易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等财产,遂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公司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久,就表示对其公司的贷款造成影响,并向执行法官表示会尽快将拖欠的货款支付给萍乡市某公司。

    近日,秀山县某贸易公司告知执行法官已将所欠欠款全部交付给萍乡市某公司,而萍乡市某公司也到法院出具了结案申请,并对执行法官的工作表示感谢。

(来源:安源区法院 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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