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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某驾校教练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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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6 20: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萍乡某驾校职工酒后驾驶摩托车撞坏他人车辆,知法犯法,被判刑又罚金。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吕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网络配图)
  吕某系萍乡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职工,2018年10月2日晚上酒足饭饱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安源区江湾巷盲人工厂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向被害人李某停放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车受损、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7979毫克/100毫升。经交警认定,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被告人吕某明知被害人已经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并配合民警调查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从重处罚。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其适用社区矫正,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 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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