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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出行受阻方知悔 主动还债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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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9 07: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芦溪法院执行局的胡法官吗?我是被执行人孙某,我想把欠李某的钱还了,你能帮我找到李某吗?”5月27日一大早,被执行人周某急匆匆来到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主动要求还款。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均未发现孙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在获得李某的同意后,法院依法将孙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并依法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就在终本后不久,孙某突然主动联系到了承办法官,要求偿还欠款。因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后,孙某无法购买机票,对其工作和声誉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便急忙来到法院,要求履行义务。承办法官便马上联系李某,随后,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孙某完成了给付义务,承办法官也依法解除了孙某的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执行法官在此提醒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否则将要面临的不仅仅是经济处罚、自由的限制,还有声誉和诚信的丧失。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刘玲 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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