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丈夫患病妻子要求离婚的案件。最终,安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驳回原告许女士的离婚请求。 许女士与陈先生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并育有两个女儿。2016年5月起,陈先生开始无故出现颈背部及腰部的酸痛症状,经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之后陈先生多次到医院住院治疗但病情并未完全根治。现妻子许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丈夫陈先生的婚姻关系。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当一方有困难时,另一方应给予必要的关爱和呵护。许女士与陈先生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两个女儿,陈先生目前身患疾病正在治疗中,现双方产生的矛盾并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程度,许女士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有悖伦理道德,且离婚对陈先生的治疗不利。许女士应尽到夫妻扶助义务,体恤患病的丈夫,尽心照顾,使其早日康复。面对困境,夫妻双方应不计前嫌,相互宽容、相互体谅,共同珍惜、维护已建立的家庭,同心协力解决困难。原告许女士要求离婚的理由不符合婚姻法中有关对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规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