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益,会成瘾的!”这是萍乡市湘东区148法律服务所主任夏云剑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10余年来,夏云剑累计参加志愿服务2.8万余小时;累计普法1300余场;累计为困难群众义务提供法律援助150余起,免去各种费用75万余元,追回补偿款、赔偿款、民工工资近千万元。 2019年2月14日,在夏云剑工作室,说起夏云剑的帮助,64岁的邬大妈眼眶通红。前年6月,邬大妈的儿子因工伤失去两根指头,但是用工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得不到合理赔偿后,邬大妈经人介绍带着儿子找到夏云剑。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法院立案与执行……夏云剑跑劳动部门、企业、医院、法院,找证人,来来回回跑了几十趟。“他没到我家喝过一口茶。”邬大妈说,这场官司没有花费一分钱,甚至路费、邮寄费、资料打印费等都是夏云剑支付的。 一有时间,夏云剑便去集市摆摊,去乡村讲课,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十余年来,夏云剑走遍了湘东区全区所有单位,甚至把课讲到了其他县区。熟悉夏云剑的人都知道,他经常随身携带一个急救包,里面有人工呼吸膜、夹板、止血带、救心丸、镊子、体温计、活络油等,被称为行走的“急救室”。他在北京参加应急救护能力提升培训期间,经过月坛南路街头,恰好碰见一名老人晕倒在地。他连忙上前实施救护,为老人最终转危为安赢得了宝贵时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夏云剑对公益的理解是:不是对贫困百姓不收代理费进行法律援助就是做公益,关键是对待每一件代理的案子都能用心去办,将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认真去做,并自觉地消除对当事人及社会的隐患,这才是公益的意义所在。 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中国好人、中国红十字五星级志愿者、全国十大公益好人、中国红十字特殊贡献志愿者、全国十大公益人物、全国榜样春晚代表、江西好人、江西省岗位学雷锋标兵、江西省红十字博爱大使、萍乡市道德模范等荣誉纷至沓来,但在夏云剑看来,“人生最大的收获,是看见一个个曾经接受过帮扶、援助、救护的人,又能开心快乐地学习、工作与生活。” 来源:江西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