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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首例涉恶“软暴力”犯罪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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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7 10: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市首例恶势力实施的“软暴力”犯罪案作出二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中旬,被告人胡某与邱某达成共识,二人负责邀集参赌人员,提供场所、扑克供人赌博,其他成员负责望风、放息、发洗牌、抽水等,赌场抽水总额上万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胡某多次纠集被告人吴某等人在被害人黄某家里打砸、摆花圈、扔纸钱、咒骂威胁、喷漆,甚至在和黄某母亲发生争执时将其母亲摔倒在地并撞伤头部;前往被害人周某家中一边拍视频,一边向其年仅15岁的儿子讲暴力和淫秽话题,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恐吓周某多名家属,严重影响其家属正常生活;还在被害人李某家门上用红色油漆写上“欠账还钱”,并拿铁锤、喷漆来威胁李某妻子还钱;以及将被害人严某带到水库,边录视频,边用船桨、砖头恐吓威逼严某脱掉上衣,扬言不还钱就逼迫到水库游泳。

2018年2月13日,被告人吴某等人因与刘某发生冲突,双方各邀集数人赶至现场寻找对方,且在步行街附近相遇,吴某等人持铁棍殴打贾某等人,致贾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该犯罪团伙其他成员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到一年不等,罚金各五千元。

上诉人胡某、邱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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