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9日上午10时许,洪山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小区内被人抢走一部手机后逃离现场。洪山派出所民警接警后高度重视,经多方调查取证,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同时立即将嫌疑人信息发送联防联勤群。 6月10日上午8时许,在特巡警支队三中队的全力支持下,洪山派出所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邬某抓获。
经讯问,邬某对自己抢夺他人手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在其指认下,将被盗手机追回,及时挽救被害人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邬某因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涉嫌抢夺,现已被我局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提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夏季,市民户外活动增多,各类街头侵财性犯罪活动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反弹。女性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遭受“抢夺”:
防范一:贵重物品莫外露。
防范二:银行取款结伴行。
防范三:挎包切忌单肩挎。
防范四:手机切莫胸前挂。
防范五:步行要走人行道。
防范六:生人喊话莫先停。
防范七:小巷岔路多留心。
防范八:路遇抢夺快报警。
来源 | 洪山派出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