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易某及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年9月,易某驾驶小车与李某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易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李某出院后,找易某协商赔偿事宜,易某认为其购买了保险,对于李某应该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李某认为是易某撞伤其,且易某在事故发生后态度恶略,故将易某诉至法院,产生本案纠纷。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向李某释明因其向易某主张赔偿后,易某还是需要向其投保公司主张赔偿,为确保能执行到位,也节省司法资源,建议将易某投保公司列为被告,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李某考虑后同意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保险公司了解案情后,经法官调解,三方达成调解意见,李某亦获得事故赔偿。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