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一起赌博案件,判决被告人黄女士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易女士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易女士以营利为目的,在自己家中通过微信收款和收取现金的方式接收熊某、李某等人多次下注购买地下六合彩累计金额119324元。易女士将接收下注的情况上报给其女儿黄女士,之后女儿便在网上进行投注,利用网上赔付倍率的差额,从中非法获利3740元。 被告人易女士母女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芦溪县法院审理认为,易女士母女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接受他人购买地下六合彩下注119324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易女士母女在共同犯罪中分工合作,所起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犯,但被告人易某的作用相对比被告人黄某小,量刑时应予考虑。被告人黄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已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已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经审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具有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可给二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 今日萍乡、芦溪县人民法院 |